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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医院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来源: | 发布:2017-02-14 | 浏览:5351

为了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建立健全发展党员的各项制度,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规范有序,党员质量进一步提高,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按片区划分)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要求用钢笔(黑色墨水)或黑色中性笔书写。字迹清楚,不得潦草,内容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必须是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没有入党申请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团员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前,要认真审阅入党申请书,要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研究拟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对象,报院党委备案和审批。院党委如无不同意见,及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由党支部按照《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要求认真组织进行填写,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其主要任务是:

①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②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要求对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表现,提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③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3、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评议,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及时,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在考察期内,入党积极分子要积极参加上级党委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同时,要定期(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手写的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并写出个人自传。个人自传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有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奖惩情况、个人的思想演变过程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个人自传和思想工作汇报是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①座谈会党内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②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③记录整理评定意见反映要真实、准确,并附一份完整的有参会人员签名的座谈会原始记录。

三、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院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及思想工作汇报、支部考察综合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意见原始记录、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公示情况、培训情况、支部会议原始记录复印件(支委会研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记录及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的记录)、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相关材料。经院党委预审,对符合要求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上级党委审查意见”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党委印章后,将报送的预审材料返还给报审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受入党。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要积极参加党委及所在支部组织的相关活动,参与情况将作为其接收为预备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

6、短期培训

系统党委将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3天,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7、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方法是:找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需报送院政治处初审后,方可提交院党委会研究审批。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能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院党委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黑色墨水)或黑色中性笔填写。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条件合格和手续完备后,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③支委会报告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①要保证出席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②在投票表决时,正式党员缺席,不能请他人代投票。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交的书面意见可统计在票数之内。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才能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

③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④支部大会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数,预备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⑤表决票由党支部存档。计票结果报告单放入党员档案。

⑥党支委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等报院党委审批。

12、公示

发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院党委会议审批之前,由政治处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

公示内容: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反映和举报应直接向政治处提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政治处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要联合党支部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3、院党委派人谈话

院党委审批前,要指派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做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掌握情况,了解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14、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对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的原则,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也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方式审批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15、上级党组织审批

经院属党支部及院党委审批通过后,由政治处将拟接受预备党员的有关情况及材料报送系统党委进行审批。

16、支部发出入党通知

党支部接到院党委及上级党委的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组织应组织预备党员参加党内活动,并告之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党员管理的有关知识。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本人并做好思想工作。

17、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党支部进行)。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也可以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做法。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①唱国际歌;

②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③新党员宣誓;

④党员代表讲话;

⑤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五、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18、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规定,预备党员只有经过一年预备期的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主要通过本人思想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要向支部书面(手写)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同时,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院党委及上级党委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参与情况将作为其按期转正的一项重要依据。

预备期满前,本人要主动向支部提出书面(手写)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后,党支部根据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写出预备期考察报告,并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会后及时将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的转正材料一般包括转正申请书、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内外群众座谈意见原始记录、支部考察综合材料等。

19、院党委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同转正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做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谈话人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思想动态、现实表现、对党的认识和知识深入了解情况,了解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将谈话情况向党委汇报。

20、预备党员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

按期转正的具体手续如下:

①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②党支部全面考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写出预备考察报告;

③支委会审查;

④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

⑤预备党员材料报院党委审核;

⑥院党委派人谈话;

⑦院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党龄从何时算起,并向党支部发出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通知。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院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前,预备党员也要向支部提出书面(手写)转正申请(含延长预备期的总结),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做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院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应填入《入党志愿书》,并报院党委审批。

注意: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做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个人自传、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座谈意见原始记录、支部考察综合材料(含预备期考察报告)等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六、责任追究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程序办理,不允许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对因工、青、妇、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推优工作不公开、不慎重、把关不严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对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没有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工作表现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报告的,追究联系人、介绍人的责任。

对吸收未满18岁人员;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没有经过支委会集体研究的;考察期或预备期不满一年的;团员没有经团组织推荐的;没有分别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没有严格政审的;发展对象未培训的;发展前不公示的;不按规定报送院党委预审等不按程序吸收预备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追究党支部书记、支部组织委员的责任。

对院党委预审不严,造成违规发展党员的,分别追究院党委组织委员及党委书记的责任。

对院党委把关不严、未派人同申请人谈话的;无故未在三个月内审批或以其他方式代替党委会审批发展党员的,追究党委书记、组织委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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