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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医院监察室工作制度
来源: | 发布:2016-10-24 | 浏览:5086

  福州市中医院监察室目前设在政治处,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监察室是医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办事机构。党内纪律检查工作向医院党委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向医院党委书记负责。

  2、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纪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政风廉洁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及督导与落实。

  3、受理并查处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案件;受理并查处干部、职工违反院纪院规和政策法规的行为。提出加强党政管理和医疗执业行为监督工作的建议,建立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长效工作机制。

  4、对药品、试剂、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修缮工程)等招投标工作及采购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党务、院务(含财务资金管理、人事招聘与职称评聘)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

  5、监督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制度、超常预警制度、处方点评等制度执行情况,收集临床用药信息,对违规用药的行为进行监督监察,认真依法依规处理不良用药行为。

  6、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社会行风监督员会议。对反映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整改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核实举报的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及时做好信访结果反馈工作。

  8、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秘密文件和举报信息,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

9、认真完成医院党委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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