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奉行“感恩、奉献、互助、进步”的精神,营造温暖、和谐、文明的医院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福州市中医院义工社,并制定《义工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1、福州市中医院义工社奉行“感恩、奉献、互助、进步”的精神,以“服务社会、提升自我、传播文明”为宗旨,以“奉献爱心,服务患者”为主题,以“义工在行动,爱心在传递”为口号,以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目标,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义工服务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2、坚持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动员全院员工积极参与。
3、坚持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开展义工服务。
4、坚持自愿参与和医院倡导相结合,既尊重广大职工参与义工服务活动的意识,又强调职工社会责任,努力扩大义工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互动的影响力。
5、坚持以医院是义工服务活动组织的主体,同时医院各科室积极动员起来,共同为义工服务创造条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活动重点
根据医院工作实际,发动全院职工积极参与义工服务工作:
1、义务参与门急诊导诊咨询、预约诊疗、维持秩序、文明督导、控烟督导、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康复陪伴等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帮助。
2、义务为住院患者提供生活护理、沟通交流、快乐阅读,出院后回访及预约诊疗等。
3、义务为儿科病房的儿童们讲故事、做游戏。
4、义务参与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5、义务承担突发性医疗事件的辅助性处理工作。
6、义务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后勤保障服务。
7、义务参与和倡导无偿献血。
8、义务参与医院组织的大型活动,承担活动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等工作。
9、义务参与社区共建。主要是深入社区,义务开展义诊、送健康等服务活动。
10、义务参与养生操领操等健康服务。
11、义务参与各类纪念日等主题性活动。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由义工社负责义工招募、培训、管理、活动开展等相关事宜。
2、义工社招募要求,认同“感恩、奉献、互助、进步”的服务理念,具有义工精神和强烈的服务意愿,富有责任心和团队意识,愿意从事义务服务工作均可报名。
3、广泛宣传发动。通过OA网、微信公众平台、LED显示屏、微信群、QQ群等多种渠道向院内职工及社会群众广泛发起义工社活动倡议书,同时联系医学院校的志愿者协会,鼓励在校学生进医院提供义工服务,弘扬志愿精神,将医务工作者的奉献精神进行传承和传播。
4、注重活动实效。要结合我院实际,循序渐进开展活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我院医务人员首先要积极参与,从院内义工医疗服务起步,从能做的事做起,从简单易行的内容做起,积累活动经验,逐步发展到全方位开展义工服务活动。
5、完善保障措施。医院将制定相关措施,鼓励、支持社会各界义工参与义工服务活动。
四、表彰和鼓励
1、开展经常性督导、考评活动,将我院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动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中,统一部署、督导考核。
2、义工社要认真履行义工活动,组织协调日常事务,建立健全义工招募、培训、服务、管理程序,定期评选表彰优秀义工。
3、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认定制度,设立活动专项经费,对热心义工服务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方案附表7)
4、对于我院义工社的院内职工,将其参加义工服务的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内容之一。
医德医风考评:参加义工服务每累计一个工作单元,在年终医德医风考评中加0.25分,累计不超过3分。具体以医德医风考评文件为准。
(一个工作单元=4小时)
5、对于参加我院义工社的社会人员;将其参加义工服务的情况纳入星级考核制度,义工社为义工颁发星级徽章,佩带在义工工作牌上。达到一定的星级时,对义工及其家属在我院治病就医过程中予以适当照顾,提供“时间换健康”相应级别的体检服务。
6、对于在我院实习的医学院校学生,建议在本院“义工进医院”活动中至少完成两个工作单元(8小时)的义工服务;完成服务达标且表现突出的,亦可纳入年度优秀义工评选范围。
附件:《福州市中医院义工社章程》
福州市中医院义工社
2016年9月9日
附件:
福州市中医院义工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成立福州市中医院义工社(以下简称义工社)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义工社以“服务社会、提升自我、传播文明”为宗旨,奉行“感恩、奉献、互助、进步”的精神,以“义工在行动,爱心在传递”为口号,以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目标,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义工社是由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组成,由福州市中医院内部组织的自发性、互助性组织,是义工服务的基地。
第四条 义工社工作由院政治处、共青团牵头,办公室设于政治处。义工社设立社长1名,由政治处主任兼任。下设义工社办公室主任一名,由院团委书记兼任。组长若干名,负责各活动小组事务。
第五条 义工社由以下几个分社组成:1、专家分社:由院专家组成;2、夕阳红分社:由院内退休职工及老年爱心人士组成;3、巾帼分社:由院女性职工及女性爱心人士组成;4、青年分社:由青年人(18-35岁)组成;5、社区分社:社区爱心人事组成。
第六条 义工社成员,凡符合义工条件的社会爱心人士、本院职工,由本人填写申请表(见附表1)、志愿表(见附表2)提交义工社办公室(网络下载或向义工社办公室索取),经义工社办公室批准的均可成为预备社员。参加专业培训合格后即成为义工社的正式成员。
第七条 义工条件:
1、在福州市地区生活、学习、工作等人士,志愿从事义务服务活动,自愿报名。
2、愿意接受义工社的安排,为需要帮扶的人和事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3、愿意在自己有时间和精力的情况下,在一段时间内完成一定数量的义工服务工作。
4、欢迎有义工服务经验的人士参加。
第八条 义工社可根据义工的个人特长组织“就诊无忧”服务、“文明督导”服务、“住友”服务、“健康教育”服务,开展不同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见附表3)
第九条 义工社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 由义工社办公室负责组织分期、分批培训义工社成员。
第三章 工作范围及形式
第十一条 义工社主要工作范围是以医院为主、社区为辅的医疗健康服务。
第十二条 义工社的服务内容及形式:
1、义务参与门急诊导诊咨询、预约诊疗、维持秩序、文明督导、控烟督导、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康复陪伴等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帮助。
2、义务为住院患者提供生活护理、沟通交流、快乐阅读,出院后回访及预约诊疗等。
3、义务为儿科病房的儿童们讲故事、做游戏。
4、义务参与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5、义务承担突发性医疗事件的辅助性处理工作。
6、义务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后勤保障服务。
7、义务参与和倡导无偿献血。
8、义务参与医院组织的大型活动,承担活动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护等工作。
9、义务参与社区共建。主要是深入社区,义务开展义诊、送健康等服务活动。
10、义务参与养生操领操等健康服务。
11、义务参与各类纪念日等主题性活动。
第十三条 义工社是自愿参加的义务服务团体,它具有群众性、自愿性、无偿性、流动性的特点。采取服务形式可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 义工权利
第十四条 义工权利
1、参加本组织的活动,接受义工服务相应的知识培训和帮助。
2、义工服务时间通常一次1-4小时不等,不超过4小时。工作过午或加班,社会义工由医院提供一份午餐或者点心。
3、请求本组织帮助解决志愿活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章 义工义务
第十五条 义工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及医院相关规定。
2、自愿参加义务服务,自觉维护义工健康形象。
3、服从医院义工社组织安排,尽职尽责,准时参加义工活动。
4、尊重服务对象,不准对服务对象态度恶劣,言语不文明,甚至从中获取个人利益。
5、不准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义务服务无关的利益。
6、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不准泄漏医院不公开的资料。
7、义工之间要互相团结,互相合作,积极沟通与交流,勇于接受批评并作出改善。
8、积极、认真学习服务技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9、参加活动时佩带好义工工作牌及服饰。
10、凡义工有违反义工守则或有其他损害医院形象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将受到批评,警告,直至取消义工资格。
第六章 义工培训
第十六条 义工培训
程序:培训合格→跟班→上岗
1、义工社根据服务岗位和个人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及培训时间,义工按照培训计划完成相应课程。
2、由义工所在的小组组长带领义工跟班1-2次,合格即可上岗。
3、培训课程包含医院基本情况(工作环境的熟悉)、义工章程、岗位职责、岗位礼仪。
第七章 表彰和鼓励
第十七条 开展经常性督导、考评活动,将我院开展的“义工服务”活动情况纳入“全面改善医疗服务、推动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中,统一部署、督导考核。
第十八条 我院义工社要认真履行义工活动,组织协调日常事务,建立健全义工招募、培训、服务、管理程序,定期评选表彰优秀义工和优秀义工组织者。
第十九条 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认定制度,设立活动专项经费,对热心义工服务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鼓励。
第二十条 对于我院义工社的院内职工,将其参加义工服务的情况纳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内容之一。
医德医风考评:参加义工服务每累计一个工作单元,在年终医德医风考评中加0.25分,累计不超过3分。具体以医德医风考评文件为准。
(一个工作单元=4小时)
第二十一条 对于参加我院义工社的社会人员;将其参加义工服务的情况纳入星级考核制度(见附表4)义工社为义工颁发星级徽章,佩带在义工服务牌上。达到一定的星级时,对义工及其家属在我院治病就医过程中予以适当照顾,提供“时间换健康”(见附表5)相应级别的体检服务。
第二十二条 义工时间记录方法,每次义工活动结束,由义工小组组长和活动负责人确认义工能较好完成任务前提下,确认义工时间数,并登记在义工服务记录卡(见附表6)。活动有另外说明的根据活动海报通知进行计算。
第二十三条 对于在我院实习的医学院校学生,要求在本院“义工进医院”活动中至少完成两个工作单元(8小时)的义工服务;完成服务达标且表现突出的,亦可纳入年度优秀义工评选范围。
表1
福州市中医院义工社
会员入会申请表
会员证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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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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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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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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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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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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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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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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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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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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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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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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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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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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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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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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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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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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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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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经历 |
□是□否 |
经历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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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个人 专长 |
□唱歌 |
□礼仪模特 |
□书法 |
□网页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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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
□相声 |
□绘画 |
□电脑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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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乐 |
□演讲 |
□漫画 |
□平面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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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手工品制作 |
□摄影 |
□沟通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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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剧小品 |
□烹饪 |
□写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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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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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希望参加的分社 |
□专家分社 |
□夕阳红分社 |
□巾帼分社 |
□社区分社 |
□青年分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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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希望参加的分组服务项目 |
□导诊分诊 |
□文明督导 |
□照顾探访 |
□心理疏导 |
□养生保健操领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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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 |
□义诊 |
□控烟督导 |
□三伏灸治疗 |
□康复陪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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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各类活动后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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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 |
□爱心助困 |
□社区医疗服务 |
□社区居民健康普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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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活动 |
□用药咨询 |
□问卷调查 |
□礼仪服务 |
□卫生应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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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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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能提供的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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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 |
星期二 |
星期二 |
星期三 |
星期四 |
星期五 |
星期六 |
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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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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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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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福州市中医院义工社
会员入会志愿表
我志愿加入福州市中医院义工社,以“服务社会、提升自我、传播文明”为宗旨,奉行“感恩、奉献、互助、进步”的精神,遵守义工社章程,自觉履行义工义务权利,维护义工权利,以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为目标,致力于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监督人签字: 申请人签名:
与申请人关系: 时 间:
表3
义工服务项目介绍(不含临时活动,临时活动另行通知)
|
内容 |
说明 |
“就诊无忧”服务 |
(1)门诊咨询导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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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诊大厅为初次来院的患者介绍医院环境、就诊流程、维持诊疗区秩序、为年老体弱及行动不便的患者推轮椅、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 |
(2)自助服务辅助 |
在门诊大厅及检验科协助患者打印报告单、取药排号单、费用查询等。 |
|
“文明督导”服务 |
(1)文明督导 |
控烟督导和卫生检查。 |
(2)医院服务建设调查 |
参与医院服务流程改进,征询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评价,促进医院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
|
“住友”服务
|
(1)生活护理、心理疏导 |
向有需要心理服务病人提供心理疏导工作;与科室一起帮助更多的病友。 |
(2)快乐阅读 |
为卧床病人、儿科小病号、眼科手术病人及不方便阅读的病人提供 “读书、读报、讲故事” 服务。 |
|
(3)探访住院患者 |
定期到病房访问住院患者,曾经是患者的义工与患者分享患病历程、感受和康复经验,鼓励患者树立康复的信心;定期到儿科门诊及病房与患儿一起搭积木、玩游戏、看连环画等,陪伴孩子们度过快乐的时光。 |
|
“健康教育” 服务
|
(1)“养生保健操”义工 |
在门诊、病房、社区带领病友、群众做养生保健操。 |
(2)健康讲坛 |
在社区及乡镇开展健康讲座。 |
|
(3)用药咨询 |
向群众介绍合理用药知识、中药知识等用药咨询服务。 |
|
(4)义诊咨询 |
送医到社区、乡镇,向群众普及健康知识和提供免费诊疗服务。 |
表4 义工星级制对照表
服务时间 |
对应徽章 |
授予星级 |
满40小时 |
1颗星级徽章 |
★ |
满60小时 |
2颗星级徽章 |
★★ |
满80小时 |
3颗星级徽章 |
★★★ |
满100小时 |
4颗星级徽章 |
★★★★ |
满150小时 |
5颗星级徽章 |
★★★★★ |
满200小时 |
1颗银星徽章 |
☆ |
满250小时 |
2颗银星徽章 |
☆☆ |
满300小时 |
3颗银星徽章 |
☆☆☆ |
满350小时 |
4颗银星徽章 |
☆☆☆☆ |
满400小时 |
5颗银星徽章 |
☆☆☆☆☆ |
满450小时 |
1颗金星徽章 |
☆ |
满500小时 |
2颗金星徽章 |
☆☆ |
满550小时 |
3颗金星徽章 |
☆☆☆ |
满600小时 |
4颗金星徽章 |
☆☆☆☆ |
满650小时 |
5颗金星徽章 |
☆☆☆☆☆ |
表5 “时间换健康”对照表
服务时间 |
授予星级 |
兑换体检套餐 |
满40小时 |
★ |
200元 |
满60小时 |
★★ |
300元 |
满80小时 |
★★★ |
450元 |
满100小时 |
★★★★ |
600元 |
满150小时 |
★★★★★ |
800元 |
表6
义工服务记录卡
姓名 |
|
参加义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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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项目 |
起始 时间 |
结束 时间 |
时间数 |
完成 情况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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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福州市中医院优秀义工评选办法
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奉行“感恩、奉献、互助、进步”的精神。鼓励本院职工更多、更好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锻炼意识品德,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营造温暖、和谐、文明的医院环境。
一、评选范围
在医院义工服务队注册登记且志愿服务满一年的志愿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践行义工服务理念,大力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对义工服务工作具有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各类义工服务工作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服务病患,服务社会,顾全大局,任劳任怨。
4、关心义工服务队的建设,善于发现自我和组织问题,对自己的问题能及时改正,对组织能及时提出建议及意见。
5、每年至少参加义工服务活动三个工作单元以上,有突出表现者。
(一个工作单元=4个小时)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本着公平、公正、负责的态度,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优秀义工者。
2、在每年12月份最后一周内,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在自愿参与评选的条件下,填写优秀义工者申请表(参加院外各级政府和组织机构组织组织的义工服务活动者需提供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图片、或组织单位评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3、义工服务队从参选人中根据参加活动次数与表现情况,择优初步评选,并将评选情况与评选结果上报义工社,由义工社讨论,经公示后确定最终人选。
4、优秀义工人数以不超过参评义工总数的10%。
四、评选监督
1、所有参评优秀义工者参与义工服务活动情况以及评选结果均需进行公示。
2、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义工称号者颁发优秀义工证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将评选活动与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先进典型选树工作相结合,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把关,认真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严格把关、认真推荐,确保推荐上来的优秀义工是广大群众认可,真正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典型。
福州市中医院义工社
2016年9月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