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奉行“感恩、奉献、互助、进步”的精神。鼓励本院职工更多、更好地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公益活动,锻炼意识品德,通过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营造温暖、和谐、文明的医院环境。
一、评选范围
在医院义工服务队注册登记且志愿服务满一年的志愿者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政治素质。
2、积极践行义工服务理念,大力倡导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3、对义工服务工作具有饱满的热情,积极参加各类义工服务工作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服务病患,服务社会,顾全大局,任劳任怨。
4、关心义工服务队的建设,善于发现自我和组织问题,对自己的问题能及时改正,对组织能及时提出建议及意见。
5、每年至少参加义工服务活动三个工作单元以上,有突出表现者。
(一个工作单元=4个小时)
三、评选办法
1、评选本着公平、公正、负责的态度,对所有参与评选的个人通过严格审核和评定,评选优秀义工者。
2、在每年12月份最后一周内,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在自愿参与评选的条件下,填写优秀义工者申请表(参加院外各级政府和组织机构组织组织的义工服务活动者需提供参加义工服务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图片、或组织单位评价)。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弃权。
3、义工服务队从参选人中根据参加活动次数与表现情况,择优初步评选,并将评选情况与评选结果上报义工社,由义工社讨论,经公示后确定最终人选。
4、优秀义工人数以不超过参评义工总数的10%。
四、评选监督
1、所有参评优秀义工者参与义工服务活动情况以及评选结果均需进行公示。
2、在评选过程中严禁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五、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义工称号者颁发优秀义工证书。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将评选活动与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与先进典型选树工作相结合,保证评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2、严格把关,认真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严格把关、认真推荐,确保推荐上来的优秀义工是广大群众认可,真正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典型。
福州市中医院义工社
2016年9月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