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范围
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联体章程 > 医联体章程 > 详情
分享到:
 
福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章程
来源: | 发布:2017-04-06 | 浏览:6917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路径,推进分级诊疗和分工协作机制的建立,推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构建以区域医疗联合体为基础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医疗资源的总体配置效率和利用率,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实惠、连续的基本医疗服务,根据《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福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工作的通知》(榕卫中[2015]14号)文件精神,成立“福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下称:福州市中医医联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建原则

(一)政府主导,自愿选择

强化各级政府对中医联合体各级医疗机构的投入和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各方支持和参与改革试点的积极性。医疗机构不论性质、隶属关系,打破区域和层级限制,自愿结合,自主选择联合形式,共同协商运行机制,构建多元一体的改革模式。

(二)功能互补,分级医疗

坚持分级诊疗,推动中医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功能定位,以病人健康需求为中心加强分工协作、学科优化,构建功能互补、分层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共同体。

(三)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建立中医联合体成员内部的管理、设备、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共享机制,实现患者就诊“一卡通”、“一单通”、“一本通”,真正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基层能力得提高、公立医院得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机构性质

(一)福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在福州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直接领导下,以福州市中医院为牵头单位,以医院的技术输出与品牌输出为支撑,以县(市)中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为载体,根据各成员单位的级别与功能,开展管理、技术、人才和信息等方面单项或多项的协作,以达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民生能力的目标, 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随手可得、始终无间、全面周到、效高质优”的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助推福州市乃至福建省的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均为独立法人单位,各自独立经营,机构性质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资产归属和财政拨款渠道不变,公共任务职能不变、职工身份和人事关系不变。以联合体章程为共同约定的规范,以管理、技术为联结纽带。牵头单位与各成员单位签订医疗联合体合作协议书,并按照协议书内容开展工作。

第三条 协调机制

(一)联席会。联席会是中医医联体的最高议事机构。

(二)联席会议制度。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凡重大事项的决议,到会的成员必须占联席会成员的半数以上,表决时同意票必须超过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可做出相应的决议。

(三)联席会的主要职责。加强成员单位沟通协作,共同研究制订、修改联合体章程和发展战略及相关合作制度、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职责分工、研究解决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牵头单位召集人召集,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抄报相应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四)中医医联体办公室。中医医联体下设联系办公室(简称“医联办”)。医联办的主要职责是协调医联体内各医疗单位合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联体日常事务工作的管理和运行,做好工作信息、数据收集、汇总等其他工作,并及时向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报送。医联办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提名,经联席会研究通过后产生。医联办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人会议。

第三章  工作模式

第四条 福州市中医医联体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联合体内人员实行柔性流动、双向交流,市级医院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其中必须在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不少于6个月)可视同完成晋升前下乡,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上级医院学习工作视同进修。联合体内医务人员的柔性流动工作满一年以上可算为相关单位技术力量。

(二)联合体内医师向原批准其执业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依照执业范围开展多点执业。

(三)联合体内上级医院对下级医疗机构与县乡、社区医疗机构的帮扶凡符合“千名医师帮扶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有关政策的,享受同样优惠补贴扶持。

(四)联合体内部建立医疗安全和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研究制订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促进联合体各医疗机构共同提高医疗质量。

(五)以医疗信息化为基础,开展检验检查结果共享互认、预约诊疗、双向转诊、会诊、疑难病例讨论、转检、继续教育等院际协作服务,推动资源共享,优化服务流程。

(六)联合体内医疗设施、设备可以联合使用;通过后勤服务和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医用物资的灵活调配机制,以及相互间购买服务的财务结算制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七)根据联合体各医疗机构具体功能定位和学科布局,强化学科间的优势互补与合作,联合开展科研和教学。

(八)中医联合体内开展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临床路径管理、电子病历等服务。在三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基础上,实行联合体统一预约服务。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扩大检验检查结果的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逐步实现主要病种的规范化治疗。建立远程医疗会诊平台,推进以居民健康档案为核心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居民健康的监测和管理。

(九)联合体内各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联合体内各级医疗机构医疗质量控制实行统一标准化管理,会诊转诊按院内会诊及转科流程管理。特殊专科的疾病,联合体所属医疗机构确实无法解决的,可由联合体的三级医院出具转诊单进行转诊。

第五条 医联体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医联体章程,执行医联体联席会的决定,支持医联体工作,维护医联体利益。根据医联体协议要求,完成医联体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明确分工,密切合作,福州市中医院承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的诊疗,开展各专科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医疗技术;二级医院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常见多发疾病和特色专科疾病的诊疗,开展常规诊疗技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常见多发性疾病诊疗和慢性病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保健等治疗。

(三)注重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居民的健康监测和慢性病预防,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注重全科专科结合,联合体内三级、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联合对相关疾病进行诊疗;注重全程连续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双向转诊服务,建立涵盖治疗、康复和护理功能的连续、全程的服务链。

(四)加强舆论宣传,定期公布医疗联合体的服务、质量、费用等方面的信息,通过优质标准化的服务吸引病人、降低成本。

(五)采取技术指导、业务合作、资源共享等方式进行合作,建设和完善县(市)级中医医院的康复科、针灸科、中医预防保健科(治未病科)等中医特色科室,提高县(市)级中医医院中医预防保健及康复服务能力建设水平。

(六)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立和完善基层“中医馆”,派出具备高年资中级及以上中医师深入基层,指导开展针灸、推拿、理疗、刮痧、贴敷、小儿捏脊等中医适宜技术以及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健康教育活动,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居民中医体质辨识(特别是老年人体质辨识、儿童中医调养等)与健康评估服务工作。

第五章 合作期限

第六条 福州市中医医联体成立后,合作期限如未做特别规定,将无限期延长。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将终止合作:

(一)合作形式与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违背。

(二)成员单位在经营服务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成员单位提出退出医联体申请,经福州市中医医联体联席会通过后终止合作,并抄报相应的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第六章  理念与文化

第七条  宗旨:厚德勤术,仁爱敦医。精诚济世,惠民共赢。

第八条  福州市中医医联体徽章说明:

福州市中医医联体徽章主体由三个部分组成:包含太极图案的“中”字、两片托起的手掌状绿叶。中间的“中”字体现阴阳调和的五行八卦是中医学术理论的基础。绿色的双手是一双充满关爱的手,寓意着医联体成员同舟共济,共同托起中医医疗卫生事业,托起百姓的健康和生命的希望,代表福州市中医医联体对生命的关爱。主色调为红色和绿色,红色象征着生命,绿色象征着健康。整个徽章传递了人道、博爱、奉献的人文精神,充满对生命的关怀。上书“福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下部为福州市中医医疗联合体英文,“The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of Fuzhou Medical Association”。徽章向社会传递了福州市中医医联体的愿望和使命。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章程经福州市中医医联体讨论一致通过后生效。

第十条 本章程由福州市中医医联体办公室负责解释。

【打印】 【关闭】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02号 | 邮编:350001
电话: (总值班:0591-87678569 医务处:0591-87678576) | Email:fjsfzszyy@126.com
版权所有:福州市中医院 ©2025 | 闽ICP备08011358号-1 网站建设:海西天成 网站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