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2013年1月26日举行物业管理服务招标会,在中标公示期间,接到对福建瑞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州聚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康泉社会服务有限公司、福州福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举报,我院予以一一核实,福建瑞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福州聚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均不具备我院2013年1月11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依照我院招标文件中“招标小组根据竞争性招标文件所附的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打分,按得分情况由高到底进行综合排序,依次排名为1、2、3、4……,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由采购单位最终确定综合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规定,并经2013年1月30日医院物业招标领导小组扩大会研究决定,一致同意取消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福建瑞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取消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二的福州聚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递补中标的资格,拟确定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三的福建康泉社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
特此公示,公示期3天,即日起至2013年2月1日。如有异议,请与总务处联系,联系电话87678580。
福州市中医院
201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