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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中医院胎儿监护及手术灯招标公告
来源: | 发布:2015-09-25 | 浏览:13100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中医院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一、招标编号:FJTYC-G-20150923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

品目号

服务名称

数量

项目预算价

(万元)

技术指标

交货地点

1

1

胎儿监护仪

(单胎)

1

3.7

技术参数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单位

指定地点

2

胎儿监护仪

(双胎)

1

3.8

2

1

手术无影灯

(带摄像系统)

1

12.4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9月26 日起至2015年10 月10 日止,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四、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
1、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近期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期企业缴纳社保证明;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三)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同时应提供投标货物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须提供以上所述 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货物为国产货物的,该货物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须提供以上所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6 日上午 09:00
八、 开标时间:2015年10月16日上午 09:00
九、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十、采购人:福州市中医院
联系人:林女士
地 址:福州市
联系电话:87678576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小姐 
地 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联系电话:0591-88503388     传真:0591-88503399
十二、开户名: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铜盘支行
帐 号:37650188000085718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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