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HIS系统改造的公示
根据《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收费和支付的通知》和省医保办、省卫计委《关于省属公立医院按病种收费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4号)及《关于推进设区市按病种收费相关工作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39号)要求,我院本批次按病种收费实行差别化收费属于A档收费,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为推进医联体、家庭医生签约工作,经2017年11月13日第27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对医院HIS系统进行改造,改造费用8万元,从榕卫函〔2016〕229号家庭医生远程门诊中心专项经费中支出。以上由信息科、财务科按程序办理。
特此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将按程序进行。
信息科
2017年11月14日